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加强科技项目管理工作,确保科研项目的顺利开展与科技经费的合理使用,根据《科技部资源配置与管理司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科资函〔2018〕3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拟对2016年立项的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中期检查的范围为2016年立项的项目 (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1.项目总体进展情况,特别是任务书规定的中期目标和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发生的重大调整情况;
2.项目已取得的突出进展;
3.项目一体化组织实施、协同推进情况,项目牵头单位和负责人履职尽责情况;
4.项目资金到位和执行、会计核算和资金使用,人员投入和支撑条件保障等情况;
5.项目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技术路线执行方面遇到的问题,因政策、市场等外部环境变化导致的问题,项目组织管理、协调中存在的问题,人员投入、资金管理使用和支撑条件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等;
6.档案管理情况检查。检查档案是否完善、记录是否规范,项目开展过程中重要活动资料是否存档等。
三、检查方式和重点
中期检查采取自查、专家审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结合各专项2018年度专家委员会会议专家组意见和打分情况,以及根据各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决定检查重点,进行现场检查。未确定为现场检查的项目,采取专家审查方式进行中期检查。
四、检查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项目单位自查
项目牵头单位按照要求于8月15日前,开展自查和中期执行情况总结工作。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ervice.most.gov.cn/)在线填写《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中期执行情况报告》(见附件2),并由单位管理员审核提交我中心项目一处、项目二处审核确认。
(二)材料报送
经我中心项目一处、项目二处审核确认后,项目牵头单位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中期执行情况报告》打印装订,由项目负责人签字,项目牵头单位盖章后,于8月31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寄我中心,同时发送电子版。
(三)集中审查
9月30日前,成立中期检查专家组并召开集中审查会议,依据项目牵头单位提交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中期执行情况报告》、已有的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等材料,集中对各专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总体分析,同时整体设计并确定现场检查方式与项目。对未列入现场检查的项目,由专家组通过材料审查的方式填写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中期检查专家个人意见表》(见附件3)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中期检查专家组意见表》(见附件4)。
(四)现场检查
10月31日前,开展现场检查。专家组通过听取汇报、现场审阅业务和财务资料、经质询,填写项目中期检查专家个人意见表和专家组意见表。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形成中期检查意见
中期检查结束后,我中心根据项目中期检查专家组意见,围绕改进完善项目后续组织实施、保障项目按期完成任务目标的措施和要求,研究形成项目中期检查意见,并于11月20日前反馈项目牵头单位。
(六)整改
项目牵头单位应在收到项目中期检查意见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修改完善项目中期执行情况报告并提交,同时将纸质版报送我中心存档;中期检查意见中涉及整改要求的,项目牵头单位应向我中心一并提交整改工作方案。
(七)总结
12月31日前,对项目中期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分专项形成中期检查总结报告,报科技部相关司局。
(八)归档
中期检查过程中,《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中期执行情况报告》、专家个人意见表和专家组意见表、中期检查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等,由中心归档,实现痕迹化管理。
五、联系方式
(一)项目一处
联系人:金剑雪
电 话:010-59199367
(二)项目二处
联系人:钟大森
电 话:010-59199378
(三)项目监督处
联系人:程 楠
电 话:010-59199365
附件:
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016年立项项目汇总表
2.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中期执行情况报告(试行)
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中期检查专家个人意见表
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中期检查专家组意见表
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