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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提交繁殖材料方式的通知

  • 日期:2017-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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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公告

2017年第4号


各有关品种权申请人和代理人:

为进一步优化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审查流程,提高授权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三十条和《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提交繁殖材料方式变更情况通知如下。

一、自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收到《品种权申请受理通知书》,应在3个月内向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植物新品种保藏中心(以下简称保藏中心)提交申请品种的繁殖材料,用于田间测试和保藏(如需要提交近似品种和无性繁殖植物品种的繁殖材料将另行通知)。繁殖材料的数量与质量应符合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相应公告对该植物种类的要求。相应公告详见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网站(http://www.cnpvp.cn)提供繁殖材料要求栏目。我办不再向申请人寄发《提交繁殖材料通知书》。

二、申请人送交的申请品种繁殖材料应当与品种权申请文件中所描述的繁殖材料相一致,未遭受意外损害、未经过药物处理等,并依照有关规定实施植物检疫。检疫不合格或者未经检疫的,保藏中心不予接收。邮寄方式应为送货上门,内需附《品种权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和品种名称标签2~3个。

收件人: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植物新品种保藏中心    

电话(传真):010-82105750

邮编:10008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藏中心117房间

 

特此公告。

 

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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